问题 |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一、合伙企业法人的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二)走私类犯罪(三)商业贿赂类犯罪(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四)股东责任。 二、零股份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零股份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 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三、夫妻吵架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民事赔偿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除了健康问题还有自杀的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