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依职权追加有独三。法律只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只会让有独三本人去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