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1、刑事强制措施如下: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多少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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