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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法律误区有什么
释义
    离婚的法律误区有:
    1、先提出离婚的,会直接导致主张方败诉;
    2、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关系也随之断绝;
    3、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离婚的其他法律误区。
    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一般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假离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假离婚是社会上的叫法,我国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法律概念,只要离婚夫妻关系就终止了。所以离婚之后会有以下风险:假戏真做,离婚之后一方不愿离结婚;会产生财产上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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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