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知道有哪些非法筹资形式?作为新创企业应通过哪些合理途径筹集资金? |
释义 | 非法筹资形式如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商品,宣传投资、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作为新创企业应合理途径筹集资金方法如下: 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现在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类,可将其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按贷款的用途分,可将其分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项目贷款等; 2、小贷公司贷款。与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更加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而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4、股票筹资。股票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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