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三种婚姻无效情形: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应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 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及法律效果 婚姻无效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被法律认定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者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形包括:双方存在近亲婚姻、一方已有配偶但未离婚、未达到法定年龄、双方存在严重精神疾病等。婚姻无效的法律效果是,无效婚姻被视为从未发生过,双方不享有婚姻权利和义务,财产归属按照无婚姻关系处理。子女的抚养与监护权需另行解决。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婚姻无效的确认对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和社会关系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结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婚姻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年龄也有明确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无效意味着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没有法律效力。对于无效婚姻,双方不享有婚姻权利和义务,财产归属按照无婚姻关系处理。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行使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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