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减免?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减免或中止给付。犯罪被监禁、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承担部分费用等情况下,给付方可以请求减免或中止抚养费。然而,离婚夫妻仍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减免或中止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否则需履行抚养义务并按时支付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总之,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免除条件,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支付不能的问题。 二、子女抚养费能否中止给付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可否中止给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因此,从法律上讲,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当然,这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免除,否则的话也是要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按时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减免或中止给付。如果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再婚而无力支付抚养费,且另一方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如果不满足条件,仍需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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