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 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或 赔偿金 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 (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 工资 ,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