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 |
释义 | 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 :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工程合同变更10%需要重新竞标吗这个问题吧: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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