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好,针对您的 试用期 结束后还要签合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这种做法也往往会弄巧成拙。 劳动法 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 劳动关系 的作为 事实劳动关系 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 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试用期内 不签劳动合同 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是不可取的,对企业不利。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