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存额度 94.5元≤北京公积金月缴存额≤2774元 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最低工资,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为94.5元。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323元,月缴存额最低为66.15元。 缓缴及降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