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期间可以补办他项权证吗 |
释义 | 一、查封期间可不可以补办他项权证 1、《民法典》规定查封期间可以补办他项权证,但是查封期间不能设立他项权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什么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一般来说,他项权证在贷款还完的时候,银行就会归还,但是如果在这期间,银行将贷款人的他项权证丢失,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追究银行的法律责任,但是他项权证的补办并不是十分麻烦,而他项权证的丢失也不代表着房屋他项权的丧失,所以,银行丢失他项权证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麻烦。 三、房屋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 2、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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