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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保证金?
释义
    《民法典》关于保证金的规定是: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为保证各自义务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民法典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保证金的规定是:1.商业合同保证金,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2.劳动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民法典保证金规定
    《民法典》保证金规定是:保证金是为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款,包括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主要用于保证双方妥当履行合同义务,一般在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退还。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如何免除
    出现了某种法定事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关于解除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解除权的规定如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该内容由 林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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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