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能否取消担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人可以取消担保,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已担保的债务已经发生,保证人一般不能取消。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证人担保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证人担保后,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或者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随时取消担保,但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将与担保有关的单据、凭证交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寻找替代的担保人或者改变担保形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证人取消担保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一)撤回担保以前,已经发生的债务; (二)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已经形成了确凿的债权; (三)担保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已经协商一致不变更担保的情形除外。 保证人取消担保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确定担保事项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惟因撤回担保以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保证人可以取消担保,但需注意已担保债务是否已经发生。若已经发生,保证人一般不能取消,需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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