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车致死家人被判刑 |
释义 | 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醉酒驾驶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将受到处罚,包括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对于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吊销驾驶证。这些法律修订明显加大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情节如何,都将被定为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和罚款。2012年5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刑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刑法第133条和133条之一,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逃逸或有恶劣情节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也规定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交通规则,切勿酒后驾车,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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