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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药生产与销售犯罪
释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制造、销售假药,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假药的概念包括成分不符、冒充、禁用、未经批准或检验、变质、污染、超范围适用等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生产、销售假药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严重情节可处更重刑罚。单位犯罪将处罚金,负责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假药”概念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用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无论是生产假药还是销售假药,都属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成分不符合标准和冒充他种药品的情况。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单位和个人都将面临法律处罚。生产、销售假药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应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以保护公众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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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