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与其律师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对于律师会见的申请,需要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会见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的,应当向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案件基本情况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会见时,应当出具本人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予以批准。”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申请需要提供律师资格证书或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会见的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