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身份证去律师会见,是必须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属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被告人有权要求律师会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律师会见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是,如果因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也可以提供其他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要求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应当由监狱、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负责安排,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丢失、损毁的,应当及时补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律师的辩护。 因此,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无法提供身份证,也可以提供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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