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 书面材料。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书面材料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 2、手机短信,聊天记录。若短信或聊天记录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确实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为。对于手机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由于容易丢失,应该及时固定保存起来。 3、证人证言。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实所写的书证材料。 4、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收集视听资料仍需注意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5、鉴定结论。对于出轨证据调查而言,一般可委托鉴定机构作亲子鉴定,以证明出轨事实。 一、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是什么 1、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是一方在外和他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出轨方和他人的聊天记录等。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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