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巴掌算是家暴吗 |
释义 | 属于家暴。以下几种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 1、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一、打到什么样的程度算家暴 家庭成员被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人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其他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只要有上述任一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拉耳朵拖别人走算家暴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耙耳朵”们,其实就是家暴受害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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