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需协商,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双方主张,评估房屋价值进行分割。若房产是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为婚前财产且未加配偶名字,则配偶无权分割。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则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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