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
 中国刑法对走私国家物品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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