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证写着单独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如果是婚后获得的房产,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约定的,写一方单独所有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写一方单独所有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谓特殊情况就是受赠与或者继承获得房屋,而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又明确表示只由一方获得或者继承房产。 一、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 (一)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些情况: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二、婚前彩礼钱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彩礼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财产的确定办法:若依法认定彩礼婚前获得的,则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就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留下的房产算不算有共有财产 1、父母留下的房产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和接受的赠与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父母留下的房产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和接受的赠与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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