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交纳,除非是荒山、湖泊等无法使用的土地,或者企业搬迁、停产、注销等特殊情况,可以申报免缴土地使用税。 1、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3、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应该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