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的年休假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期、休息日和特殊假期。职工未休年休假可按300%的日工资支付工资报酬。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需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法律分析 1)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工作时间。 2)怎样计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可否分段休年休假? 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在一些情况下,职工可能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等。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可以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但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依据是职工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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