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也就是说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到交通拥堵等情况,需要排队等候通行或者行驶缓慢时,机动车应各行其道,按规距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不得借道超车,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其他等候的车辆中间穿插通行。由于在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小,不具备超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的车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通行,或者见缝插针在其他车辆中间穿插通行,使本来按规距排队等候或者跟随车流通行很快就可以解决的交通堵塞问题,更加严重,排队的时间更长,聚集的车辆更多,交通秩序更加混乱。此外,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