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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适用罚金
释义
    适用罚金的情形如下: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为此,最高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单位犯罪能没收财产吗
    对单位不能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犯罪,对单位都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根据第113条的规定,除个别罪名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几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予应有的惩罚,也是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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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