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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收费标准
释义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申请执行案件和申请诉保全措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案件金额或者价额确定。海事海商案件中不同申请也有对应的费用。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费用。诉讼结束后,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或败诉方负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代表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申请执行案件、申请诉保全措施以及海事海商案件等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费用以及海事海商案件中的相关费用则由败诉方负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代表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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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