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审批程序 |
释义 |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城建、国土、公路、电力、文广、电信)依照选址规划程序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终结,少则6至7个工作日,多则要两个月时间以上。虽然近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虽然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镇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3层以下的农房规划管理有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3层以上在建房过程中依然存在城乡规划、质量监督、验收办证等各环节中的管理混乱。 除了3层以上建筑,属于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房屋,其法律约束更少,管理也更为宽松。按法律程序上讲,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须土管局批准,但在现实情况中,在农村这种事通常没人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情况很常见。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 1、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地规模大、空置和闲置多。 2、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利用与流转。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宅基地是继承遗产,是一种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即使闲置和抛荒,别人也无权过问。宅基地主人拥有使用权利,却没有合理利用的义务。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又缺乏制度规定和政策指导,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不健全,不仅导致大量旧宅基地的闲置和抛荒,同时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城乡土地置换增加了难度。 3、农村居民点扩张无序,土地利用率低。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占地超标,且占用质量好的土地。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建房需求量增大,且已不满足于原有居住条件,纷纷选新址建设更加现代化的住宅。整体来看,我国农村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以低层建筑为主,尤其以独居小院最为普遍,占地面积大,建筑容积率低,所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向阳、水源条件好、交通方便、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的优质土地。 4、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农户建房选址比较随意,用地规模不受约束。近些年,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农户建房管理,但由于村镇建设规划不到位,规划滞后所造成的后果日益凸显,表现为:布局分散,结构零散,功能混杂,不但不利于农户日常生活,且制约了土地的集约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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