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交社保是普遍情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是普遍情形。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义务和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整改,并处以罚款上。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以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补偿,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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