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者没有区别,房屋产权证是以前的说法,不动产权证是目前的称呼。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