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轨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未破裂可以修复,那么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出轨一般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如果出轨方有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一、被女方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应对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女方起诉离婚的,如果不想离婚的,可以收集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去调查双方的财产的,因为不是所有的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纠纷。法院也不可能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没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立案,但起诉之前,原告最好自行准备相关的证据。 离婚案法院会查财产,如果对方提出了一定的申请,那么就会面临着对对方的一些财产进行查询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来说的话,如果没有其中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来进行相关的调查活动的。 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是怎么规定的呢? 1、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2、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的一个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一个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方面进行一个判断。第二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持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当认为离婚的条件已基本成就。如果在一审的时候不判决离婚,那么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也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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