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家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1承诺书 2记载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律师执业证 4与接收律师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签订的合同 5《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二、张家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跨市转所的; 2、设立新所的; 3、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4、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5、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三、张家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