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一方当事人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履行调解协议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助理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延长履行期限、分期付款或者减轻或者豁免债务等措施,协助当事人完成调解协议的履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被执行人有足够财产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生效裁判、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担保人、还款计划或者申请助理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执行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垫付、分期支付、债务豁免等债务清偿方式,不妨碍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第九百二十七条:当事人约定债务豁免的,豁免的债务对债务人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