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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克扣工资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么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克扣工资 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 工资 (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 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 法规 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给劳动者薪酬,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是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扣薪资的,扣除后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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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