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户口需要产权人同意。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事项应当征得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的书面同意,填写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迁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