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待遇怎样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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