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是否影响已经转让的股权? |
释义 | 不影响,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形下,不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不会动摇公司的信用基础,法律未作过多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会有第三人成为公司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基于人合性,股东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一起投资经营,新股东的加入可能破坏信用基础,法律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设置了如下限制性规则:(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法》没有要求股权转让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即使是在对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转让时,转让方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即可,并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讨论决定;另一方面,从股东会的职权来看,《公司法》也没有列明股东会需要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进行决议。风险提示:股东会决议并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只要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自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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