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保密协议违约行为会被纳入个人征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密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招标投标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行为时应承担个人征信惩罚的责任,那么一旦违约,确实会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中。但是,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则不能擅自加入罚款等惩罚性条款。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2.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保守秘密事项所订立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应当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行为告知被查询的个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应当依法依规采集合法、必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下列规定:...未经个人同意追加违约金、诉讼费、保密费、催收费等附加费用; 综上,招标投标保密协议违约行为是否会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中,取决于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条款,在此基础上,是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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