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雄安新区硕士落户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雄安新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 法律依据: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 第八条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指标。 (一)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的,每超1岁,少积1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积50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积24分;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积8分;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积4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四)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的,积3分。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的,积1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雄安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办理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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