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期间工资不是按基本工资算。 具体如下: 1、在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00%支付; 2、在康复期内,工资待遇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80%支付; 3、在职工被认定为伤残后,工资待遇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80%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而定。 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在法定工伤治疗期内,工资待遇为平时待遇,即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本单位岗位工资的60%; 2、医疗期后,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按照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涉及的岗位工资标准,安排适当的工作; 3、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同等岗位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4、失业期间,按照本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综上所述,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