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若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则其财产应当受他人代管;失踪时间过长的,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财产会被集成。《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