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法定继承下继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遗产的法定继承下继承顺序是什么 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多份遗嘱应该怎么办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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