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会见对象的真实身份。此外,会见过程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保障会见对象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并说明其代理身份。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指定地点会见。会见前,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应当核对律师身份,并让律师确认被会见人员的身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对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律师可以会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指定地点会见,由看守所或者拘留所负责安排。会见前,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应当核对律师身份,并让律师确认被会见人员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