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小孩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领养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收养证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登记。 一、补办身份证的条件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二、结婚证丢失,能补办吗,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证丢了可以先补办离婚证然后再结婚。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三、离婚后孩子改姓应该办哪些手续 首先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申请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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