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劳死算吗,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过劳死算工伤吗“过劳”已经成为我国白领的工作常态,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无“过劳死”这一概念,更谈不上对其如何认定。与此相关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该条款规范解释看,其包含了几层含义: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能视同为工伤。从上述规定看,其并非严格的“过劳死”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 二、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包括哪些工伤保险认定包括以下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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