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可能涉及恢复原状、修理、赔偿等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延伸】 问: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后,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后果。首先,解除后应恢复原状,包括返还原物、支付孳息和维护费用等。其次,还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减价、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最后,损害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注意,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