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不赔偿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出具书面的拒绝理由,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并非无效,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拒绝承保或者不予理赔的,保险人应当出具书面的拒绝或者不予理赔的理由。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理由不充分或者无正当理由的一方举证不能或者拒绝举证的,对所主张的事实或者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