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能否代替离婚证? |
释义 |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互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经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不可以。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可以再换成离婚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用途。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作出的裁决性文件,确认了夫妻关系的终止和离婚的法律效力。它记录了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相关事项。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需要依法执行。 而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用于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明文件。离婚证是民事状态的一种记录,证明了离婚事实的发生。它通常包括离婚的登记日期、双方的基本信息等内容。离婚证作为一种行政证明文件,用于办理后续的法律手续,如重新结婚、财产过户等。 因此,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在性质、法律效力和用途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离婚判决书是法院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强制力,而离婚证是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离婚事实的发生。 结语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用途。离婚判决书是法院的裁决结果,确认了夫妻关系的终止和离婚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法执行。而离婚证是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离婚事实的发生,用于办理后续的法律手续。因此,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当事人,不能再换成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