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公诉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一、刑事案件到公诉科后一定会起诉么 不一定会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起诉,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不足的,就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案。 证据充分与否,可能理解有不同,不排除起诉到法院,法院以证据不足判无罪的。毕竟现在疑难复杂案件也很多,法律的一些规定解释也有不明确的地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诉权统一行使】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查起诉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四十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检察院公诉后一定会判刑吗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不一定就会判刑,也有宣判无罪的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公案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后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对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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